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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税务分局办公楼加固工程

· 2023-12-21

江阴税务分局办公楼加固工程 (项目名称) 江阴税务分局办公楼加固工程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投标邀请书

福建科地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坤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远志建设(厦门)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阴税务分局办公楼加固工程 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建设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招标人为 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清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 地上4,房屋高度为13.8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范围:对江阴税务分局办公楼进行加固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加固工程等施工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控制价为548710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控制价为548710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548710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 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其它详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 2023 12 20 090000秒至 2023 12 26 17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捌仟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采用现金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现场,保证金应密封在信封袋中,并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  1 3 9 30 分,提交地点: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由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地址: 福清市清昌大道35号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邮编: 3503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9959230692 ,传真: /

联系人: 倪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7号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1号楼605 ,邮编: 350011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877347300591-87729788 ,传真: 0591-87734700

联系人: 张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地址: 福清市清昌大道35

开标地点: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2 招标公告附件

    2023-12-21 11: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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