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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园7号14号15号民国建筑修缮加固工程的招标公告

· 2022-11-11
编号: AXW220011-01Z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园7号14号15号民国建筑修缮加固工程已由南京市玄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兰园7号14号15号民国建筑修缮加固工程)(玄发改备[2022]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玄武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兰家庄兰园7号、14号、15号。
2.1.2工程规模: 兰园7号、兰园14号、兰园15号民国建筑位于玄武区兰家庄,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项目将严格按照保持历史原貌,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修缮加固、室内外装修、景观绿化施工。总改造面积1555.05平方米,其中兰园7号建筑面积:252.88平方米,建筑高度:6.92米;14号建筑面积:772.95平方米,建筑高度8.76米;15号主房面积:249.9平方米、附房建筑面积:279.32平方米,建筑高度6.83米。
2.1.3合同估算价: 250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6月12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全部工作。 (1)设计及配合服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同时包括为完成本工程所有涉及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工作; (2)施工内容: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文保修缮工程、加固工程、拆除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外立面工程、景观工程等全部所设计的内容及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同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2.3工程总承包类型:一般国有资金项目已核准或备案专业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且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丙级(含)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且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丙级(含)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且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丙级(含)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结构补强)及以上

施工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

施工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及以上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加固工程(厂房项目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加固工程(厂房项目除外)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分包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两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时间均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加固工程(厂房项目除外)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负责人。(须提供分包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加固工程(厂房项目除外)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加固工程(厂房项目除外)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时间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且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

(注: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5月-2022年10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退休证等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2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6.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中涉及的各成员均需盖公章,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投标函附录):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5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中涉及的各成员均需盖公章,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投标函附录):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6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中涉及的各成员均需盖公章,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投标函附录):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7投标人必须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6.8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6.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10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6.1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6.12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68分

设计文件:20分

商务标:4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4.2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对文物的现状、结构、状态、外维护体系、内部装修体系、设备设施等作出准确和详细的评估。优(3);良(2.7);中(2.4);差(2.1);无(0)

设计说明 2:列出修缮加固的特点和要点。优(2);良(1.8);中(1.6);差(1.4);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分析文物的价值,包括社会价值、科学价值、历史和文化价值等。 优(3);良(2.7);中(2.4);差(2.1);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根据文物准确的价值评估,为后续的开发利用提供价值上的标准。 优(3);良(2.7);中(2.4);差(2.1);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3:总平面布局、总体设计符合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4:否遵循文物最小干预原则。优(1);良(0.9);中(0.8);差(0.7);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5:是否满足结构加固设计相关规范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采用的修缮技术、材料、工艺、施工技术措施等是否恰当。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设计:屋面、墙面、窗户等采用环保节能材料。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1 :修缮后的空间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2:文物的内外空间布置是否合理,既能保护文物,又能利用其历史价值。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3:结构加固设计深度是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文物保护相关要求进行针对性设计。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68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1道题目。先由评标现场每位评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1道题目,再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其中抽取1道题目作为答辩题目。投标人须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答辩题目(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答题纸格式书面作答,并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回传,答辩时间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决定)。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优(2);良(1.8);中(1.6);差(1.4);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满分1分。 (2)设计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全国性文物保护行业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得1分。满分1分。 备注: 1、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人按照一个专业计分,不得重复计分; 3、投标人须提供为以上人员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2年05月至2022年10月)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并且加盖社保机构章,或在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退休证等证明材料,否则所对应人员不得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2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1)、自2019年10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加固工程(厂房项目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投标人评分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2)、自2019年10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加固工程(厂房项目除外)设计业绩,得0.8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金额、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投标人评分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3)、自2019年10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加固工程(厂房项目除外)施工业绩,得0.7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投标人评分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1)、自2019年10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加固工程(厂房项目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投标人评分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2)、自2019年10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加固工程(厂房项目除外)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得0.8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金额、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投标人评分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3)、自2019年10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加固工程(厂房项目除外)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负责人的得0.7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投标人评分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1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分; (满分1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2-12 09:30:00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玄武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0号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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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梁工 联系人:何悦、俞奕豪
电话:025-83682759 电话:86631836、1381589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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