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文化艺术中心科技馆加固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SHX-ZB-2025-00264
泗洪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泗洪县文化艺术中心科技馆加固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编号:SHX-ZB-2025-00264
1.2项目地点:泗洪县文化艺术中心科技馆
1.3项目规模:加固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总投资约50.67万元。
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1.5质量要求:合格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2、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4、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价经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余款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1.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对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1.2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40 万元的结构加固工程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不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出现多个竣工验收时间的,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工程内容等。
(3)如业绩证明材料中出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
5.2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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