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名都二期续建工程(无新增)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联邦名都二期续建工程(无新增)已由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投资核字【2007】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联邦名都二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9.3万平方米。地下共四层,其中负1层~负3层为停车场,负4层原设计为人防工程。裙楼共5层,其中1层~4层为大底盘商业,5层为设备层。1#楼共28层、2#楼共39层、3#楼共28层,均为回迁式住宅楼。4#楼共33层,其中6层至15层原为办公用房,16层至33层原为公寓式办公楼;5#楼共22层,6层至22层均为办公用房。本项目地下负3、负4层地面工程、照明工程已施工完成,负2层、负1层土建装修工程未完成。楼中四层商业及4、5楼间5层设备层土建装修工程、二次结构施工未完成。4#楼、5#楼6层以上标准层公共区域装修完成度约为70%,局部土建装修工程未完成。本项目给排水、强弱电、4#、5#楼供暖系统,以及4#楼16层至33层公寓天燃气系统、项目消防系统施工未完成,1#~5#楼项目消防系统施工未完成。本项目需进行主体结构加固施工,公共区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需重新设计并施工,主楼电梯已全部安装到位,商业部分电梯、疏散楼梯按使用功能需按照最新设计完成施工。计划工期:16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绿色等级: 绿色建筑一星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物结构补强)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13 09:00至2025-01-03 09:2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03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2.监督单位名称: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电话:0311-89929161/89929198。3.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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