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屏山校区教工食堂及宿舍(现24#楼)加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20102802024001
各投标人:
福建中医药大学屏山校区教工食堂及宿舍(现24#楼)加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如下:
[if!supportLists]一、[endif]招标文件答疑澄清部分
1、问:1.根据现行《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企业专业承包包含了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两个专业资质;2.本投标附件中的设计总说明中要求:①.加固施工应由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②.顶升纠偏属于特种工程,顶升纠偏施工应由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3.招标文件在P8、P85、P305等多处标明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对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4.结合上述1~3条,请明确本次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是否也应包含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
答: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即可。
二、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通知
1、招标公告3.4款、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4点修改为本招标项目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福州市(准)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招标文件中与本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2点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⑤⑥种形式提交;)
修改为: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⑤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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