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仙都分理处原址加固装修工程已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关于华安仙都分理处原址加固装修项目立项的批复》(农银闽复〔2024〕3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县支行,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中国农业银行仙都分理处办公楼和宿舍楼;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为华安仙都分理处原址加固装修工程,建筑面积911.15平方米,总投资435.60万元,其中:加固投资162万元、装修投资16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加固、装修等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对中国农业银行仙都分理处办公楼和宿舍楼进行加固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及建市[2015]20号文,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承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承担相应特种作业专业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本项目装修工程单项合同额100~1000万元的,属于中型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含税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2899612.32元(含暂列金264000.00元),其中:加固工程1594313.36元(含暂列金138000.00元),装修工程1305298.96元(含暂列金1260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2)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5)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①存在控股、管理关系;②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③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④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九)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承包的所有工程都没有因本企业责任发生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出具书面承诺)。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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