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长保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宜昌市(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99号) | 法定代表人 | 尹保华 |
成立日期 | 2003-04-30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138.736458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11748311503F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特种工程(限结构补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隧道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古建筑工程、桥梁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筑劳务服务;建筑材料、电力器材、环保设备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及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湖北臻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45.0000000 | ||
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 25.0000000 | ||
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
湖北朗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614.22 | 1055.22 | 797.6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1049.01 | 28903.95 | 2145.06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 ||
2023年10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240.90 | 364.97 | 216.9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2282.16 | 19920.20 | 2361.96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707.399万元。其中转让方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25%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975.978万元,转让方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20%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731.421万元。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转让方各自转让底价所占比例进行分配。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138.736458万元,转让方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认缴资本2500万元,实缴资本353.244851万元,转让方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认缴资本2000万元,实缴资本75.274768万元,未实缴部分由受让方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期限缴足。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3号楼0102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陈东 | 成立日期 | 2016-08-25 | |
注册资本 | 357496.89919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0MA4KNCMR1X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15058K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12-0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023年第4号) | |
转让方名称 | 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宜昌市西陵区西坝建设路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曾志伟 | 成立日期 | 2008-03-17 | |
注册资本 |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6728005452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15058K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12-2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第35期)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湖北长保生态建设有限公司45%股权 |
转让底价 | 1,707.39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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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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